大愛菁師獎遴選
2022-07-01
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 活動宗旨:
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 克服困境,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鼓舞學生挫折奮起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我國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熱誠,充分表現教師傳道、授業、解惑之具體成果,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發展、引導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
- 主承辦單位:
- 主辦單位:
- 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臺灣教育大學系統
- 中國青年救國團
- 主辦單位:
- 承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 推動及審議機制:
- 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具教育專業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 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工作小組(9人)擔任初審工作,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10名,組成複審小組,分別評審「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7人)擔任。
- 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工作小組(9人)擔任初審工作,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10名,組成複審小組,分別評審「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7人)擔任。
- 遴薦選拔獎項:
- 遴選組別: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特殊教育組」(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共五組。
- 名額:各組選拔10名,五組共計50名。另可視推薦情形,酌予增加10位名額,以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
- 獎勵:各組遴選不分名次,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
- 參與遴薦選拔資格: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班)教師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護理師(士)、營養師、教官、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不含代理教師),且正式教職年資滿五年以上(可合併計算不同服務單位),並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
- 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 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 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現者。
- 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 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 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體成效者。
- 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1年7月15日(星期五)止。
- 遴薦作業方式:
- 遴薦教師須由學校或教育相關人士推薦(如:校長、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推薦學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如附件),並檢附被推薦人現職學校服務證明、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
- 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酌。
- 遴薦步驟:填寫推薦表→推薦人簽章→通訊郵寄紙本相關推薦資料→完成報名。
- 遴薦格式:採紙本寄件「推薦表」以不超過10頁(單面列印1張1頁,雙面列印1張2頁。)為上限,附件個人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以不超過15頁(單面列印1張1頁、雙面列印1張2頁)為上限,皆以A4紙張,直式橫書。標楷體,標題16級字,內文以14級字,行距1.5倍繕打。未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以審查。
- 請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郵寄至「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地址:360苗栗市中正路382號,電話:037-322134轉分機23 活動組徐鈴然輔導員)
- 相關表件,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
救國團苗栗縣團委會
(https://www.cyc.org.tw/location)
- 遴選程序:
- 初審:111年8月12日(星期五)前,由初審小組依推薦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審。
- 複審:111年8月19日(星期五)前,由複審小組複審,完成複審工作。
- 決審:111年9月1日(星期四)前,由決審小組決審,確認得獎者名單。
- 頒獎時間:111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
- 頒獎地點:屆時依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 活動洽詢:111年第十一屆教育大愛「菁師獎」工作小組。
- 連絡窗口:活動組徐鈴然輔導員。
- 電話:037-322134轉分機23。
- 聯絡信箱:s150710@cyc.tw。
- 聯絡地址:苗栗市中正路382號。
- 附則:
- 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在主辦單位核定前,有不適宜推薦之事情發生,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止其遴薦作業。
- 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將撤銷其資格。
- 頒獎典禮將依據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指引滾動式調整。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報名表件下載: